山西教师招聘考试专业知识: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表明了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变化的三种基本情况:
一、山西教招: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
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比如,因委托培养合同的签订产生用人单位与学校以及学生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山西教招:教育法律关系的消灭
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的消灭,主体间权利义务的终止。比如,学校向某一企业借款而形成的了民事法律关系(债权关系),学校为债务人,企业为债权人。届时学校依照合同返还了借款,则与该企业的债权债务民事关系归于消灭。
三、山西教招: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
指的是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即主体、客体、内容的变更。主体变更是指主体的增加、减少或改变。比如,学校与企业间的委托培养学生因原委托企业破产而改变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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